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长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4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5139号 |
案号 |
(2022)赣0703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曾祥瑞、朱长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借款计人民币30000元,并从2016年12月21日起支付利息及罚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2元,减半收取386元,由被告曾祥瑞、朱长凤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