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新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2********2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6民初7216号 |
案号 |
(2022)沪0116执1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浙江庆元欧迪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览橘会展有限公司签订的《2020年迪拜国际专业美容展参展商展位合同》于2021年7月29日解除;二、被告上海览橘会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庆元欧迪实业有限公司首付款37,000元及利息损失(以首付款3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三、被告刘新桐对被告上海览橘会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2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上海览橘会展有限公司、刘新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