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崇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4********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18875号
案号
(2022)沪0118执1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崇林应于2021年11月3日前应退还原告王延凤租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800元,共计5,800元(已当庭履行);二、被告刘崇林应于2021年11月4日前应支付原告王延凤利息1,200元;三、被告刘崇林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应退还原告王延凤租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420元,共计5,420元;四、被告刘崇林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应退还原告王延凤剩余租金23,200元,并支付利息800元,共计24,000元;若被告提前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则从利息800元中扣减被告提前支付租金的相应利息(以23,200元为基数,按月3%利率乘提前付款的天数);若被告逾期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则被告应在支付前述800元利息基础上另行支付利息,以23,2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月3%利率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五、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六、案件受理费355元,由原告王延凤负担177.50元,由被告刘崇林负担177.5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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