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劲健身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6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15477号 |
案号 |
(2022)沪0117执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上海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乐劲健身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1年6月18日解除;二、被告乐劲健身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7月13日的租金、占有使用费共计1,613,609元;三、被告乐劲健身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广费35,458元;四、被告乐劲健身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263,680元(已抵扣租赁保证金100,000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五、被告乐劲健身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9,000元;六、驳回原告上海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10元,减半收取计13,655元,由原告上海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28元(已付),被告乐劲健身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1,52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3326440648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古楼公路52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