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喜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58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21419号
案号
(2022)沪0118执10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应共同归还原告涂德珍借款本息人民币256,000元,并支付原告涂德珍律师费5,000元,合计261,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应于2021年12月28日之前支付原告涂德珍80,000元;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应自2022年1月起至2022年8月止,每月月底之前支付原告涂德珍22,625元;二、如果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涂德珍有权就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未支付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涂德珍同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5,215元,减半收取计2,607.50元,由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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