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喜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58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21419号 |
案号 |
(2022)沪0118执1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应共同归还原告涂德珍借款本息人民币256,000元,并支付原告涂德珍律师费5,000元,合计261,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应于2021年12月28日之前支付原告涂德珍80,000元;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应自2022年1月起至2022年8月止,每月月底之前支付原告涂德珍22,625元;二、如果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涂德珍有权就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未支付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涂德珍同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5,215元,减半收取计2,607.50元,由被告林瑞清、被告俞喜妹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