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6********3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6民初9202号
案号
(2022)晋0106执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王鹏尚欠原告刘志峰5000元: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偿还原告1250元,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1250元,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1250元,2022年3月30日偿还原告剩余金额1250元;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一期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鹏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王鹏于调解书生效之日付清原告);四、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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