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6********3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初9202号 |
案号 |
(2022)晋0106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王鹏尚欠原告刘志峰5000元: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偿还原告1250元,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1250元,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1250元,2022年3月30日偿还原告剩余金额1250元;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一期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鹏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王鹏于调解书生效之日付清原告);四、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