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3********AF1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82民初9615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57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亚娟车辆损失28675.5元;二、驳回原告张亚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4元,由被告安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公估费2950元,由原告张亚娟负担1475元,被告安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4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淑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2MA0E8UAF1N
登记机关
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168号5层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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