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昌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468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26民初330号
案号
(2021)云0826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昌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政华砂石料款、运输费共计496,414,00元.二、驳回原告李政华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福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2705677468Y
登记机关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民巷55号西单元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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