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湖区佳盛集成灶电器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4454号 |
案号 |
(2022)赣0103执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市西湖区佳盛集成灶电器店(经营者:张海英)2020年7月7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2月3日实际解除;二、被告南昌市西湖区佳盛集成灶电器店(经营者:张海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金89863.6元;三、被告南昌市西湖区佳盛集成灶电器店(经营者:张海英)已向原告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交纳的租赁保证金20000元不予退还;四、驳回原告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7825元,由原告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南昌市西湖区佳盛集成灶电器店负担68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