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继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301********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181刑初299号
案号
(2021)晋1181执1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孝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冯守栋、张禄英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分别处被申请人罚金冯俊生19万元,冯海明5万元,张明星4万元,张二平4万1千元,冯奶拴4万元,冯士琼2万元,冯志刚2万元,冯家任2万元,冯四平3万5千元,冯继武5千元,冯孝才5千元,冯张雄5千元,冯双虎5千元,冯文平5千元,冯亮平5千元,冯文继5千元,冯海旺5千元;被申请人冯守栋诈骗罪违法所得228883.03元,予以继续追缴。追缴被申请人冯守栋敲诈勒索罪违法所得8万元,退还各被害人;被申请人张禄英诈骗罪违法所得297810.09元,予以继续追缴。在案查封的太原市红沟中街166号9幢2单元12层2901号产权证号s201415815房产、孝义市府前街鑫府小区(德尚楼)a单元24层东,房产证号0020932房产予以解除查封,返还实际所有人。对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被申请人冯守栋、张禄英、张二平、冯守国、冯守花涉案财产、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或退还被害人。被申请人冯守栋、张禄英其他依法属于没收的财产,没收前对被申请人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涉案财产处理情况见附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孝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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