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05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1民初5263号
案号
(2022)赣0121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万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借款本金1092915.13元和截至2021年7月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8444.3元,合计1111359.43元;二、限被告万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1092915.13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8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付清日止);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有权就被告万丹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南昌县迎宾中大道3988号恒大绿洲六期住宅区****房屋在上述第一、二项款项范围内通过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03元,减半收取计740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401.5元,由被告万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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