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5********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3546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8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云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尤松林202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238,700元;二、被告马云于2020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尤松林当月借款利息(以3,1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马云于2021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尤松林借款本金3,100,000元并支付原告尤松林律师费38,750元;四、被告江艳、徐海英、马永富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如果被告马云、江艳、徐海英、马永富未按约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尤松林可以与被告马云、徐海英协议以抵押财产(两被告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菏泽路825弄16号402室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先位抵押权所担保债权数额之外的余额范围,在法定或者双方约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六、若被告马云、江艳、徐海英、马永富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的,原告尤松林有权就上述所有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由被告马云、江艳、徐海英、马永富另行补偿原告尤松林律师费38,750元及本案诉讼费10,917.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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