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辉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82********2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深国仲裁1400号 |
案号 |
(2021)粤05执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91216601156】。(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761857.18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回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人民币5000元计算,自2020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941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99411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99411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