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辉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82********2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深国仲裁1400号
案号
(2021)粤05执9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91216601156】。(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761857.18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回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人民币5000元计算,自2020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941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99411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99411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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