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伟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8********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8民初6737号
案号
(2021)豫0108执35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认原告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林签订的《门面商铺租赁合同》已解除;二、被告王伟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付清商铺租金及占用费1866301元;三、被告王伟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86630元;四、反诉被告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王伟林支付商铺装修损失487900元;五、驳回原告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反诉原告王伟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083元,由原告珠江公司负担45420元,被告王伟林负担17663元;评估费12185元,原被告各负担6093元;反诉费15400元,由被告王伟林负担12320元,原告珠江公司承担30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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