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498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31民初2218号
案号
(2021)苏0831执1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无锡市名程不锈钢链条厂支付货款102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无锡市名程不锈钢链条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8元,减半收取1174元,保全费1045元,合计2219元,由被告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3388989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64781498R
登记机关
上海市工商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1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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