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23民特521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2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斌、潘卫华尚欠安吉县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245104.84元及利息(以245104.84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2日按年利率7.1775%计算至实际款清止),于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分九期于每月10日前支付,每期4000元;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40000元,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分五期于每月10日前支付,每期6000元;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分六期于每月10日前支付,每期10000元;余款79104.84元及利息于2023年1月10日前付清;二、陈斌、潘卫华给付安吉县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三、若陈斌、潘卫华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则安吉县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自陈斌、潘卫华任一逾期之日起就代偿款245104.84元及利息(以245104.84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2日按年利率7.1775%计算至实际款清止)、律师费1万元的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