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仁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22********1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05民初4861号 |
案号 |
(2022)浙0205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聂仁群、王先红支付申请执行人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代偿款39514.79元并支付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从2017年9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1月1日违约金为26826.04元;律师费4149元,共计标的金额70489.83元(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负担案件受理费672元,执行费957.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