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902********1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刑终927号
案号
(2022)川0180执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0刑初416号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即:被告人谢坤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陈小龙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邱巨洪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谢坤、陈正平、陈小龙、邱巨洪的违法所得23万元(其中对谢坤23万元的范围内追缴,对陈正平在5000元的范围内追缴,对陈小龙在4000元的范围内追缴,对邱巨洪在200元的范围内追缴,邱巨洪的违法所得已追缴在案),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手机5部、银行卡1张,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简阳市公安局依法处置。二、撤销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0刑初416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人陈正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正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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