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1********5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81刑初112号 |
案号 |
(2022)川0181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夏忆卓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继续追缴李帅、王违法所得人民币1,150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手机四部、吸毒工具、毒资人民币600元、甲基苯丙胺0.67克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