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善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4********7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02民初5190号
案号
(2022)川0502执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原告孟宪华借款本金570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52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善佳负担。合计支付申请人603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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