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菊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15********7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112民初865号
案号
(2022)闽0112执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晏菊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偿还借款31700元并给付利息(含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10月20日为1056.73元;之后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案涉《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8.9元,减半收取计309.45元,由晏菊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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