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艺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4********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03民初623号
案号
(2022)闽0603执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立斌与戴贤其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于2019年2月26日解除;二、戴贤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郭立斌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尚欠的租金10000元;三、戴贤其应以尚欠租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郭立斌计付利息,利息于支付上述租金时一并计付;四、郭立斌无需返还戴贤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4485元;五、沈艺聪应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交还案涉房屋之日止以5426元/月的标准向郭立斌计付房屋占用费,并承担占用案涉房屋期间应当缴交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房屋占用费和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于交还案涉房屋时一并计付;六、驳回郭立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37元,由戴贤其、沈艺聪各负担271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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