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明裕达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U3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11271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重庆明裕达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价款405042.11元。被告殷明光对被告重庆明裕达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88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6308元,由被告重庆明裕达商贸有限公司、殷明光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殷明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3MA5U3W3Q9L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打铜街9号第三层A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