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正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724********1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2民初1211号 |
案号 |
(2022)冀0402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正权尚欠原告郝雪涛借款本息共计59000元,具体还款方式如下: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3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5000元,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3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8000元。二、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275元,减半收取计637.5元,由刘正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