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寇水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04民初3284号 |
案号 |
(2021)桂0304执2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寇水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桂林市象山矿山机械厂646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5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以646200元未还部分为本金,自2020年12月3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二、驳回原告桂林市象山矿山机械厂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实收5131元、保全费37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寇水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