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嘉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30********0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4民初7100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4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嘉宇向原告韦淑丹偿还借款本金2553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尚欠本金255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从2021年1月21日起计至本金还清或逾期利息金额达到3000元时止)。案件受理费51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嘉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