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204********6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1民初10039号 |
案号 |
(2022)渝0101执恢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0101民初10039号调解:一、被告熊军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庞雪花借款15000元,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庞雪花18000元,应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庞雪花借款17000元。被告熊军应将前述借款返还至庞雪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人民路支行设立的账号为6228482500229244014的银行账户中;二、若被告熊军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庞雪花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金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被告熊军还应以全部未还款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向原告庞雪花支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