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赫晓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1********3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衢仲字第1-10190号 |
案号 |
(2022)黑8111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赫晓娜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19.19元;二、被申请人赫晓娜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的利息、罚息及逾期违约金313.44元,自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6月9日的利息、罚息及逾期违约金350.72元,以及2021年6月10日起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提交仲裁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利息、罚息及逾期违约金,要求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三、被申请人赫晓娜向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券支出的仲裁服务费8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本身情人赫晓娜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行担保有限公司;四、案件受理费30元,由被申请人赫晓娜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和基西奥那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申请人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北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