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凤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3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24民初2109号 |
案号 |
(2022)湘0624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邓国文、黄凤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军偿付所拖欠的货款406000元及相应利息(以40600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3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余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39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3695元,由被告邓国文、黄凤皇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