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7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7616号 |
案号 |
(2022)赣0103执9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雷签订的《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二、被告徐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485.4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自2020年1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徐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四、若被告徐雷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沭阳苏尔玛购物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苏nk39ou,车架号为lefyecg23khn49551)江铃牌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90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徐雷、沭阳苏尔玛购物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