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涂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1民初3457号 |
案号 |
(2022)赣0121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涂亚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美家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178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1788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8元,由被告涂亚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