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7民初11229号
案号
(2022)京0107执10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翟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林宏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1626.3元;二、被告翟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林宏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二○二○年七月九日起算至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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