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5********5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4035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张敬与胡波、王丽鸯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三份补充协议(2018年12月24日、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27日)于2019年11月7日解除;二、胡波、王丽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张敬购房款2300000元;三、张敬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胡波、王丽鸯交付北京市昌平区龙域中路5号院11号楼25层2单元2501号房屋;四、胡波、王丽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敬违约金900000元;五、驳回张敬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