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建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30********5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51民初4747号
案号
(2022)沪0151执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建超向原告许晓丽支付货款58400元及相应利息;付款方式:1.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2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2.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38400元及相应利息(以38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二、被告施建超若未按上述第一款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许晓丽有权自被告逾期付款之日起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630元,减半收取计315元,由被告施建超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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