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宏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1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6民初1669号
案号
(2022)晋0106执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宏烨、周美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本金247772.85元,截止2020年8月21日的罚息110661.24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247772.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54875%计算的罚息;二、被告梁宏烨、周美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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