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1********5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刑初159号 |
案号 |
(2022)晋0106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虞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继续向被告人虞明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三万三千九百八十二元四角八分(333,982.48元),并入本院(2020)晋0106刑初62号赵志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财产刑执行部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