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2********6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215民初4164号
案号
(2021)鲁0215执5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初世雷劳务费1140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元(原告预交),由被告于鑫负担,被告于鑫于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初世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即墨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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