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学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7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7897号
案号
(2022)苏0311执8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戚家丙与被告张学永一致确认,被告张学永尚欠原告戚家丙借款本金40000元,被告张学永应自2021年9月起,于每月28日前各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直至2022年8月,剩余4000元于2022年9月28日前向原告戚家丙清偿完毕;二、如被告张学永未按期足额偿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戚家丙有权就借款本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因本案引起的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张学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9月28日前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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