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学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7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7897号 |
案号 |
(2022)苏0311执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告戚家丙与被告张学永一致确认,被告张学永尚欠原告戚家丙借款本金40000元,被告张学永应自2021年9月起,于每月28日前各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直至2022年8月,剩余4000元于2022年9月28日前向原告戚家丙清偿完毕;二、如被告张学永未按期足额偿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戚家丙有权就借款本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因本案引起的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张学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9月28日前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