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8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725民初2135号 |
案号 |
(2022)川1725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斌下欠原告张明全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截至2021年6月15日的利息10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及利息400000元;二、如被告董斌未按照约定偿还,则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6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5%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原告张明全有权自被告董斌第一次逾期时申请执行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三、原告张明全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2100元,减半收取6050元,由被告董斌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