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学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4********1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207民初4203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21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学明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么振建居间报酬款人民币53万元,并向原告么振建支付自2021年8月2日至该款付清日止的利息(计息基数53万元、计息标准年利率3.85%)。二、被告马学明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给原告么振建诉讼保全申请费人民币31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