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建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7********2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125民初2976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建中、田桂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付原告段风利代偿款70808元,及自2021年7月28日起以实际下欠的代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7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785元,财产保全费728元,由被告高建中、田桂容负担,亦于上述期限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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