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尚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81********1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3801号 |
案号 |
(2022)云2801执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伍尚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徐雪青支付货款103747元,并支付依货款103747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17年11月2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徐雪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6元,减半收取1293元(实收),由被告伍尚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