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玉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7********1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822民初894号
案号
(2022)云2822执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杨延笑返还履约金6万元;二、被告李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杨延笑返还履约金30510元;三、驳回原告杨延笑的其他诉讼请求。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468元(已实收),由原告杨延笑负担被告李玉华负担554元,由被告李勤负担277元,由原告杨延笑负担26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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