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开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801民初1692号
案号
(2022)云2801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开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曹进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并支付依借款本金13000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1年3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曹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元,由被告郑开星负担。原告曹进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郑开星径付原告曹进,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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