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开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1692号 |
案号 |
(2022)云2801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开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曹进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并支付依借款本金13000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1年3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曹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元,由被告郑开星负担。原告曹进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郑开星径付原告曹进,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