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红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0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32执502号 |
案号 |
(2021)云2932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庆县绿原春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庆支行借款本金6,900,000.00元以及截止到2018年3月21日的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145,948.20元;二、被告鹤庆县绿原春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前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庆支行从2018年3月21日起到还款之日止,以本金6,900,000.00元,利率按8.385%计算逾期罚息,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复利;三、律师费172,311.00元由被告鹤庆县绿原春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四、被告李红卫、郜立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李育林、李美年在最高额8,000,000.00元内承担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