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0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32执502号
案号
(2021)云2932执恢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鹤庆县绿原春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庆支行借款本金6,900,000.00元以及截止到2018年3月21日的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145,948.20元;二、被告鹤庆县绿原春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前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庆支行从2018年3月21日起到还款之日止,以本金6,900,000.00元,利率按8.385%计算逾期罚息,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复利;三、律师费172,311.00元由被告鹤庆县绿原春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四、被告李红卫、郜立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李育林、李美年在最高额8,000,000.00元内承担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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