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呼斌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2********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827执恢171号
案号
(2021)陕0827执恢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米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郭振斌借款本金1226267.52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12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月利率即22.17‰(5.54‰×4)计息至还清之日止,其中已付50000元]。二、支付申请执行人郭振斌已偿还借款本金707732.48元的利息。三、支付申请执行人郭振斌垫付的(2013)米民初字第00538号案件受理费228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4662.68元(已缴纳735.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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