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学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30********2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3130民初2402号
案号
(2022)湘3130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朱学刚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龙山县利顺小车出租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金5080元、违约金360元,共计54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朱学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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