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江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1民初6723号 |
案号 |
(2022)赣0121执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孙江萍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截至2021年8月10日的利息345.48元及后期利息(后期利息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1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8元,减半收取计904元,由被告孙江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