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业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6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1民初2829号
案号
(2022)赣0121执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火根货款人民币72080元;二、被告黄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火根逾期付款利息,以7208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2日开始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2元,减半收取801元,由被告黄业金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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