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1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1民初6725号 |
案号 |
(2022)赣0121执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建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借款本金45519元和截至2021年7月26日的利息356.41元,合计45875.41元;二、限被告刘建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借款利息(利息以本金45519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7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